2006年4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快:巧解心锁的金钥匙
本报记者 汪嘉林

  在宁波江北区庄桥街道司法所, 6名调解员的脚步节奏都很快,无论是在所里联系工作还是出门办事,几乎都一路小跑。该司法所所长郑魁告诉记者,调解员之所以会养成这样的习惯,是因为要成功调解纠纷,关键在于速度。郑魁认为,只有在第一时间将纠纷调解,才能有效地防止纠纷扩大化、极端化。
  郑魁说,要做到快速调解纠纷,就必须“超前”掌握情况,从“苗头”中发觉可能要产生的纠纷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为此,该司法所将下辖的26个行政村划分成6个包干片区,责任落实到人。
  郑魁的责任区里有6个行政村。今年4月初的一天,他像往常一样去村里了解情况。可刚到冯家村,就有村民告诉郑魁,前一天有名老汉因为对村子附近一建筑工地感到好奇,在工地看施工时,不慎跌入沟内身亡。敏感的郑魁马上意识到,这件事儿很可能会引发纠纷。
  第二天,感到不放心的他又到冯家村看看。果不其然,死者家属召集了亲友到工地上去闹事了,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赔偿金30万元。而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同意这样的赔偿要求,因为他们觉得工地施工时本身就有危险,向来是拒绝参观的;而老汉是私自进入工地,不慎导致死亡,他们没有任何责任。
  一来二去,现场火药味越来越浓。郑魁给自己画了张时间表:“这起纠纷必须在一天之内调解完毕。”他向记者解释,居住在农村里的人,往往在附近有一些家族势力,这样的纠纷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调解,等到人聚多时再来调解就麻烦了。郑魁一边指派调解员到死者家中做安慰说服工作,他自己则来到工地进行实地查看。“虽然这名老汉是私自进入工地的,但从我查看的情况来看,工地在危险处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。”
  “心中有底之后,调解起来便非常顺利了。”郑魁告诉记者,这么一起乍看很激烈的纷争,在司法所同志的努力下半天就得到了有效调解。最后,施工单位承认自己也负有一定责任,并同意支付赔偿金8万元;而死者家属对这一结果也表示了满意。
  庄桥街道司法所去年共调解纠纷150多起,其中重大纠纷10余起,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%。“快,是我们工作的一大特点,也是调解纠纷的一大法宝。”郑魁告诉记者,去年他们所还被评为了省示范司法所。